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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国资创投“不敢投”困局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05-19

5月14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以下简称《政策举措》),以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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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举措》重点围绕创业投资、货币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支持科技创新,加强财政政策引导,健全科技金融统筹推进机制以及完善科技金融生态等七个方面内容,凝练了15项科技金融政策举措。

  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扩张资本量+重构科技创新范式

  南都·湾财社记者注意到,此次《若干政策举措》第一条明确设立的“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今年3月初首度曝光将组建信息。

  南都·湾财社此前报道,2025年3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透露,将组建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地方资金、社会资本近1万亿元,将聚焦硬科技、坚持长周期、提高容错率,通过市场化方式投向科技型企业。该基金存续期将达20年,基金投向包括多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撑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围绕将组建“航母级”国家创投引导基金释放的重要信号,业界、学界多位专家接受南都·湾财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是我国创投行业及前沿科创领域发展的重要事件,基金设立带来的积极信号和体制机制创新带头示范作用,将让创投行业迎来新的“春天”。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不仅是资本量的扩张,更是对科技创新范式的重构。在资金方面,相关报道提到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预计带动的地方和社会资本接近1万亿元,这对于创投行业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资金池,同时也能通过分层出资和收益让渡等方式撬动多倍数的社会资本,构建更加完善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基金存续期将达20年

  有望解决“不敢投”问题

  据了解,以往的国资考核机制侧重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这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的高风险、长周期特点存在一定错位,导致不少国资创投尽管组建资本规模庞大,但在投资时存在“不敢投”“不愿投”的现实问题。

  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存续期长达20年,打破传统创投基金“7+3”周期限制,表明国家意图通过超长期资本供给,破解硬科技研发周期与资本回报周期错配的核心矛盾。田利辉表示,长达20年的存续期主要是为了适应科技创新项目的长周期特性。总体来看,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超长期限+精准投向+生态赋能”特性,将推动中国创投市场为致力于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企业提供更多资源保障,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

  “从承受风险角度来看,发展耐心资本,意味着完善容错机制。所以延长存续期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是健全监管机制。”牵头广州两大千亿级母基金广州产业投资母基金、广州创新投资母基金的广州产投资本表示,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来看,明确提出“健全创投基金差异化监管制度,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加快发展创业投资、壮大耐心资本”。健全差异化监管一直是一级市场的呼声,相信未来的顶层设计和配套机制将更加清晰。

  优化国资创投考核评价机制

  有望进一步“松绑”

  此次《若干政策举措》第三条提出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可以说给各地国资创投的高度关切提供了更明确的政策依据。南都·湾财社记者观察发现,近两年来,各地国资创投已不断开展运行机制优化尝试,针对容错机制、存续期限等展开大胆探索。

  例如,2025年1月,上海市国资委联合市委金融办共同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提出不以单一项目亏损或未达标作为基金或基金管理人负面评价的依据;同时建立分层分类长周期考核评价体系,出现五种情形原则上均适用尽职免责。

  2025年2月,广州开发区一则政策文件提出,国资背景的科创母基金在种子轮和天使轮直投中,允许单项目出现100%的亏损。只要基金管理团队“尽职尽责”,便不会被追责。3月,深圳南山区也在《南山区支持创新创业“六个一”行动方案》中提出,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战略直投专项种子基金和天使基金,基金内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

  “当前,国资系基金规模已占到国内创业投资市场出资相当大的比例,但投资出手频次、投资接入项目的及时性等相比纯市场化创投机构还有很大差距,大量国资机构一年投资项目数只是个位数,甚至直接‘挂零’。”一位广东国资创投机构投资业务负责人对南都·湾财社记者说,优化国有创业投资考核评价机制,有望进一步为国资创投资金导入科技创新领域,尤其是投资风险更大、回报周期更长的早期科创项目“松绑”。

  建立科技型企业推荐机制

  试点科技企业并购贷款

  《政策举措》还强调,发挥货币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其中提出,建立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机制。制定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型企业识别标准,建立科技型企业推荐机制,便利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精准有效提供支持。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专门机构,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地区设立科技支行。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较长周期的科技创新贷款内部绩效考核方案,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选择在部分商业银行和试点城市开展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将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提高到80%,贷款期限延长到10年。

  关于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目前已经在部分城市和商业银行开展。南都·湾财社此前报道,今年3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该局组织开展了适度放宽科技企业并购贷款政策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18个城市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部分条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具体为,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十年”。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官宣”后,银行纷纷开启竞逐模式,“首单”“首批”相继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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